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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南郊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 07- 15 11: 33浏览次数:

1.制定南郊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答:严格规范南郊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置影响机场净空安全的各类活动和行为,保障军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和运行正常。

2.制定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绵阳市实际制定。

3.什么是机场净空保护区?具体包含哪些区域?

答: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为了保障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安全,按照军民航相关技术标准划定的空间范围,民航标准具体包括距机场跑道中心线及其延长线两侧各10千米,跑道两端外各20千米以内的矩形空间区域;军航标准具体包括距机场跑道中心线及其延长线两侧各15千米,跑道两端外各20千米以内的矩形空间区域。南郊机场净空保护区按照军航标准确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划设净空保护核心区域,即净空障碍物限制面中过渡面、内水平面、锥形面、进近面和起飞爬升面覆盖的区域。绵阳南郊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是指机场跑道中心线两端延伸各20公里、两侧距离各15公里。该范围涉及主城区所有区域(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仙海区)和安州区界牌镇、花荄镇,江油市方水镇、青莲镇部分区域(原九岭镇区域)、龙凤镇,三台县永明镇、立新镇、芦溪镇、新鲁镇、金石镇、中太镇等乡镇。

4.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如何办理建(构)筑物审批手续?

答:根据《办法》第三条和第十二条,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包含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征求意见)一窗受理。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高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时,项目业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时,一并向属地政务服务中心报送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高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高相关材料,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内容。

5.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哪些行为?

答:修建超过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机组视线的灯光、标志或物体;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鸽子等鸟禽;放飞孔明灯、风筝;施放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燃放烟花、焰火,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进行飞艇、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等飞行活动;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及其他可能排放大量影响飞行安全物质的物品;在机场及其场外专用设施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构)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行安全的活动;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6.电磁环境保护区内不得从事哪些行为?

答: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实施建设或进行可能影响电磁环境的任何活动,应当满足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妨碍机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禁止在以机场无线电台(站)天线为中心的以下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半径6000米以内设置1KW以上的调频广播电台;半径1000米以内设置调频广播电台;半径800米以内设置能产生有源干扰的电子、电器设施;半径450米以内设置金属建筑物、密集居民楼、架空高压输电线等高大障碍物;半径360米内架设架空金属线缆,360米外架设超过天线顶部为准0.5度垂直张角高度的金属线缆;半径300米内修建二级以上公路;半径150米内修建铁路、电力排灌站、金属栅栏和存放金属堆积物;半径100米以内设置建筑(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7.机场净空区内有违反净空保护或电磁环境保护的行为,将承担哪些责任?

答:因擅自新增障碍物或影响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业主)承担。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从事危及航空安全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办法》自何时起施行?

答:本办法自2020年2月20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