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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绵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绵医保办〔2021〕39 号)

发布时间: 2021- 06- 09 10: 31浏览次数:

绵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绵医保办〔2021〕39 号

 

各县市区(园区)医保局、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各定点医药机构:

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使用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工作的通知》(医保办〔2020〕10 号)、《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0〕59 号)安排部署,前期市医疗保障局组织有关第三方服务商、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了电子医保凭证激活和使用的宣传、推广活动,目前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已全面开通电子医保凭证使用功能,广大群众可直接使用电子医保凭证实时线上享受挂号、就医、医保查询、费用结算等各项医疗保障服务。据国家、省最新情况通报和考核要求,我市电子医保凭证激活率、使用率偏低,未达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 号)要求,为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优化政务服务、群众办事不求人、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放管服”改革暨优化营商环境目标,现就进一步推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使用工作

市级各部门要加大机关、直属单位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使用工作力度,确保机关、直属单位 6 月底前全员激活、全员使用,及时督促本机关、本系统职工全面激活和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教育、卫生、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内各单位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使用工作,确保 7 月底前全员激活和使用。

二、做好本辖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使用工作

各县市区、园区医保局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使用,及时同有关部门、各乡镇(含社区)对接,主动同第三方推介服务商联系,开展好现场推介活动,积极推进该项工作,确保 7 月底前全员激活和使用。

三、加强宣传推广,强化监督考核

各单位在推广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短信等多媒体宣传推介手段,确保最大推广覆盖面;涉及各行业系统需开展现场推介活动的,请同国家确定的第三方推介服务商(微信、支付宝专业团队)联系,推介服务商将负责有关方案制定、人员组织等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推介活动。

各定点医药机构除确保本单位内部人员激活和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外,还要全力做好患者电子医保凭证激活和使用推介工作,积极指导患者激活和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主动同第三方推介服务商(微信、支付宝专业团队)联系,在医药机构现场开展推介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不使用医保电子凭证、阻碍推介活动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使用工作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考核。

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将实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严格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请各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高度重视,强力推进,确保该项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方法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8日        



附件: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方法.pdf